
漫画/王伟宾
■商报记者王红伟
通讯员郭瑜
实习生梁辰韩中超
女工怀孕身体不舒服发短信向公司请假,结果被开除。公司认为短信请假不能算正式请假。
短信请假到底算不算正式请假?这起发生在漯河市源汇区的案例引发争执。
■事件
怀孕女工发短信请假被辞退
2007年6月,漯河市民魏女士在当地一家电子设备公司工作。去年4月22日晚上7点多,正在家休息的魏女士感到身体不舒服,此时,她已怀孕5个月。魏女士当即拿起手机给公司总经理张先生发了一条短信请假。短信发出后没有收到回复。第二天上午,魏女士又用电话向总经理张先生讲明情况,再次表明请假一天。她还告诉张先生,她到妇幼保健院做了检查,医生说有可能流产,建议她休息一个月,医院还出具了医疗证明单。
张先生听完,“噢”了一声就把电话挂了。但到了第三天,公司以魏女士“擅自连续旷工三天、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”为由,和魏女士解除劳动关系。
次日早上,不明情况的魏女士仍感身体不适,她再次发短信给总经理,继续请假。
28日下午,也就是处罚决定做出后的第二天,总经理张先生发短信回复魏女士,告知她因在本月23日到25日旷工,公司已经解除了与魏女士的劳动关系,并且已把书面材料通过快递寄给了魏女士。
■争议
短信请假算不算正式请假
收到短信,魏女士非常气愤,她已提前向公司请了病假,公司认定她旷工没有道理。一周后,魏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。去年7月3日,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,电子设备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恢复与魏女士的劳动关系。劳动仲裁下达后,电子公司不服。
9月份,魏女士接到了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,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认为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,魏女士发短信请假,算不得正式请假,也未得到公司批准,请求判令不恢复与被告魏女士的劳动关系。电子公司还表示,他们公司制定有员工手册,上面规定,请假必须用书面形式。
魏女士认为,她请假虽然不是书面形式,而是用电话和短信,但公司并未明确过短信不能请假的规定,根本没有公示员工手册等制度。
昨日,来自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消息显示,主审法官认同了魏女士的观点。认为魏女士在去年4月22日晚上以短信的形式向电子公司总经理请假,电子公司总经理收到请假的短信后未予答复,也未提供其未批准魏女士请假的证据。同时,主审法官还认定,电子公司没有举出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经过公示,对员工无约束力。按照电子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,即使魏女士未履行4月24日、25日的请假手续,也未达到员工手册所规定的连续三天旷工的程度。
由此,法院判定,电子公司应恢复与魏女士的劳动关系。 |